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4〕1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法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施桥镇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位于施桥镇,西起马泊河,东至施桥支港河,规划用地面积约59422平方米,目前阿特斯项目已开工建设,为保障片区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周边河道引排水条件、确保阿特斯项目等区域排水通畅,实施本项目,河道建设长度约1.15km,沟通局部水系,减轻区域排涝压力。工程等别为ⅴ等,为5级河道,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规模为小(2)型。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实施的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分为1个施工标(合同编号:slh-2024-sg),主要建设内容为:新胜利河道长约1.15km(施桥支港~马泊河),其中桩号k0+050-k1+100段胜利河,河口宽度32m,设计河底?1.0m,底宽11m,两侧按1:3放坡至?3.4m;桩号k1+100-k1+220段胜利河,河口宽度32m,设计河底?1.0m,底宽11m,两侧按1:3放坡至?4.5m;对西段约150m河道进行护砌,同步实施岸坡防护、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4.1本项目招标范围概算建安投资746.79万元(含水保环保)。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82日历天,计划2024年12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水下工程,2025年5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4年7月-2024年9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0、0.65、0.70。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710.79万元。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1)施工组织设计:21分;(2)投标报价:70分;(3)项目管理机构:9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8.其他内容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施桥镇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扬州市施桥镇扬子西路18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室
联系人:陈工、魏工
电话:0514-******、******
电子邮件:******
本招标项目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4〕1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法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施桥镇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位于施桥镇,西起马泊河,东至施桥支港河,规划用地面积约59422平方米,目前阿特斯项目已开工建设,为保障片区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周边河道引排水条件、确保阿特斯项目等区域排水通畅,实施本项目,河道建设长度约1.15km,沟通局部水系,减轻区域排涝压力。工程等别为ⅴ等,为5级河道,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规模为小(2)型。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实施的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分为1个施工标(合同编号:slh-2024-sg),主要建设内容为:新胜利河道长约1.15km(施桥支港~马泊河),其中桩号k0+050-k1+100段胜利河,河口宽度32m,设计河底?1.0m,底宽11m,两侧按1:3放坡至?3.4m;桩号k1+100-k1+220段胜利河,河口宽度32m,设计河底?1.0m,底宽11m,两侧按1:3放坡至?4.5m;对西段约150m河道进行护砌,同步实施岸坡防护、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4.1本项目招标范围概算建安投资746.79万元(含水保环保)。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82日历天,计划2024年12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水下工程,2025年5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4年7月-2024年9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2024年7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0、0.65、0.70。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710.79万元。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1)施工组织设计:21分;(2)投标报价:70分;(3)项目管理机构:9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 (21分) | 1.1施工总体布置 (2分) | 1、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 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1分。 2、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2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 (3分) | 1、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序分解详细合理, 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得1分。 2、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的采购、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 3、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详尽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需求,有详细的 计算说明,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1.3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 (3分) | 1、施工降(排)水、施工围堰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得1分。 2、现场矛盾协调处理方(预)案合理可行,得1分。 3、河道沿线管道保护、杆线、排水口、电力设施及其他管线等防护应急处理方案合理、 措施可行,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1.4主要施工方案与质量 (9分) | 1、清杂等土方工程开挖、回填等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弃土弃运等满足环保要求得2分。 2、河道开挖施工方案及弃土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保证 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得2分。 3、护砌工程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 有效可行全面,得2分。 4、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得1分。 5、绿化工程等运输保管、栽种施工工艺及方案合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可行,成活率 保证、养护方案、补救措施合理全面,得1分。 6、河道沿线标志标牌、管涵工程施工工艺及组织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行(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1.5质量体系、环保水保、档案资料 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措施保证 (4分) | 1、质量管理体系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保障,得1分。 2、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健全,施工区域内扬尘、噪音、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等符合 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水保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 3、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合理详尽、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可行, 措施有保证,得1分。 4、档案资料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廉政等保证措施方案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二 | 投标报价 (70分) | 2.1投标报价 (70分) |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7.3款。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7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 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9分) | 3.1项目经理职称 (1分) | 项目经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
3.2项目经理业绩 (2分) | 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 身份承揽过单项合同价35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 专家签名表等),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 ||
3.3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 (2分) | 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2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4年7月-2024年9月任意 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 证明及聘任合同)),否则不得分。 | ||
3.4项目经理答辩 (4分) | ******委员会现场讨论确定。 答辩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 答辩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时00分,项目经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 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施桥镇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扬州市施桥镇扬子西路18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室
联系人:陈工、魏工
电话:0514-******、******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