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4〕1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法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监理标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施桥镇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位于施桥镇,西起马泊河,东至施桥支港河,规划用地面积约59422平方米,目前阿特斯项目已开工建设,为保障片区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周边河道引排水条件、确保阿特斯项目等区域排水通畅,实施本项目,河道建设长度约1.15km,沟通局部水系,减轻区域排涝压力。工程等别为ⅴ等,为5级河道,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规模为小(2)型。
工程施工工期:总工期182日历天,计划2024年12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水下工程,2025年5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含工程的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
监理范围内对应的工程投资金额:746.79万元,相应监理费用概算金额:16.31万元。
2.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总监须提供2024年7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5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注:1、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2、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式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最高投标限价:15.5万元。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1)监理资源配置:10分;(2)监理大纲:26分;(3)技术建议书:12分;(4)投标报价:50分;(5)总监素质: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8.其他内容
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请详细查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中的“投标单位版”用户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施桥镇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扬州市施桥镇扬子西路18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室
联系人:陈工、魏工
电话:0514-******、******
电子邮件:******
本招标项目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4〕1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法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监理标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施桥镇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位于施桥镇,西起马泊河,东至施桥支港河,规划用地面积约59422平方米,目前阿特斯项目已开工建设,为保障片区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周边河道引排水条件、确保阿特斯项目等区域排水通畅,实施本项目,河道建设长度约1.15km,沟通局部水系,减轻区域排涝压力。工程等别为ⅴ等,为5级河道,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规模为小(2)型。
工程施工工期:总工期182日历天,计划2024年12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水下工程,2025年5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胜利河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含工程的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
监理范围内对应的工程投资金额:746.79万元,相应监理费用概算金额:16.31万元。
2.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总监须提供2024年7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10.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5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注:1、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2、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式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最高投标限价:15.5万元。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1)监理资源配置:10分;(2)监理大纲:26分;(3)技术建议书:12分;(4)投标报价:50分;(5)总监素质: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一 | 监理资源配置 (10分) | 专业配置 (10分) |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造价(以上需提供注册证书)、安全、试验(检测) 以毕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等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得5分,每少1人扣1分(以毕业 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岗位证书上专业为准,需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 缴费证明、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2、监理专业人员(总监除外)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5分。 |
二 | 监理大纲 (26分) | 监理大纲 (26分) | 1、监理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6分; 2、工程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方案及安全监理方案可行,动态管理措施强得6分; 3、现场组织协调方案好得6分; 4、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得4分; 5、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归档制度完善得4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三 | 技术建议书(12分) | 技术建议书 (12分) | 1、针对技术关键、重点、难点提出好的监理实施意见和控制措施得7分。 2、对本工程提出好的技术建议得5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四 | 投标报价(50分) | 投标报价 (50分) | 本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为15.5万元,报价超过15.5万元 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1、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5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式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五 | 总监素质(2分) | 项目总监业绩 (2分) | 拟任项目总监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项目总监身份 承担过投资额35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验收签名 表等)否则不得分。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中监理大纲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 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
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请详细查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中的“投标单位版”用户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施桥镇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扬州市施桥镇扬子西路18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室
联系人:陈工、魏工
电话:0514-******、******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