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的变更登记申请,我委受理了该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拟变更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卫生院;
拟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臧传华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江都区卫健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联系电话:0514-******;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金山路120号(法监科);邮编:225200
******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卫生院;
拟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臧传华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江都区卫健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联系电话:0514-******;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金山路120号(法监科);邮编:225200
******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