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委托,就邵真路邵伯段沿线墙面刷白及绿化补栽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邵真路邵伯段沿线墙面刷白及绿化补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732.45元
最高限价:470945.83元;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有限公司)沿线靠近道路两侧的墙面刷白出新,增加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2025年春节前付至审计价的97%,留3%质保金期满后退还,中标人收款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
2、领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4、领取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共一式两份,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逾期不予受理。
******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自行考察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实际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工程
(四)施工中如有矛盾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协调,发包人协助配合。因施工中发生的矛盾协调及设施损坏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联系方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睢工
电话:0514-******/******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邵真路邵伯段沿线墙面刷白及绿化补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732.45元
最高限价:470945.83元;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有限公司)沿线靠近道路两侧的墙面刷白出新,增加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2025年春节前付至审计价的97%,留3%质保金期满后退还,中标人收款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
2、领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4、领取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共一式两份,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逾期不予受理。
******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自行考察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实际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工程
(四)施工中如有矛盾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协调,发包人协助配合。因施工中发生的矛盾协调及设施损坏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联系方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睢工
电话:0514-******/******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