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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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KFFFJSZ******02 | |||
工程名称 | ******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
工程地点 |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东路188号 | |||
工程规模 | 该项目总投资11亿元,分二期建设。一期投资58077万元,利用企业自有土地拟购置光刻机、匀胶机、自动清洗机等设备约262台(套),建设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芯片厂房、综合服务楼等附属设施,共计建筑面积约374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8万片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生产能力。二期投资51923万元,拟购置生产和动力等设备设施扩大产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0万片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生产能力。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KFFFJSZ******02001 | ******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公开招标 | 340 | 2024-10-18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4-10-17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2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年01月17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10-17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10-24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已由 扬开管审备〔2024〕302号 批准实施并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东路188号。 2.3建设规模:项目利用企业自有土地,拟购置光刻机、匀胶机、自动清洗机等设备约262台(套),建设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芯片厂房、综合服务楼等附属设施,共计建筑面积约374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8万片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生产能力。 2.4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设计范围为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编制;职评、安评设施专篇;协助国宇电子提供环评、能评所需内容;配合国宇电子为完成本项目与之合作的其他专业单位的设计,以及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详见任务书。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要求。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要求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为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0 月 17 日至2024年 10 月 2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东路188号 联 系 人:马洁荪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210019 联 系 人:高宝英、张斌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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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东路188号 | 联系人 | 马洁荪 | |
传真 | 电话 | ******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 联系人 | 高宝英、张斌 | |
传真 | 025-****** | 电话 | ****** | |
邮编 | 210019 | E-mail | ****** |
附件:
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2 . 保证金缴纳说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