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有限公司江油市“一河三堰”水系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江油市“一河三堰”水系整治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街道、三合镇、太平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投资54870.49万元,昌明河提升保障工程:①昌明河清淤昌明河疏浚河道长度7703 m。其中上段起于彰明堰取水闸,止于白鱼嘴电站,长4440 m;下段起于太白公园拦河堰,止于明月岛科技桥,长3263 m。②改建碓河堰拦水坝,保障昌明河取水流量10.5 m3/s;新建C30钢筋混凝土箱涵引水渠914.5 m,自女儿堰取水,取水流量2.0 m3/s,并在取水口设置分水闸,保障碓河堰灌溉及太白公园生态景观用水。③雷鸣堰清淤3.395 km,并对雷鸣堰垮塌段进行恢复整治,长30 m。④女儿堰进水口修复加固临时导流堰349.70 m,更换1.75×2.65 m取水闸2扇,维修女儿堰闸房。⑤女儿堰清淤12.16 km,并对女儿堰垮塌段进行恢复整治,长356 m,对女儿堰渗漏段进行整治,长720 m,女儿堰更换分水闸2扇;碓河堰清淤3.295 km,并对碓河堰垮塌段进行恢复整治,长85 m,对碓河堰渗漏段进行防渗,长640 m;罗汉堰清淤2.213 km,并对罗汉堰整治2 km,罗汉堰更换取水闸1扇、节制闸1扇;黄金堰清淤3.76 km。改建罗汉堰、碓河堰人行桥13座。涪西堰提升保障工程:①整治涪西堰干渠损坏段共计3875m;②更换取水闸1座,分水闸1处;③ 新建节制闸2座;④改建人行桥4座、机耕桥2座,便民设施20处。龙州堰提升保障工程:①修复临时导流堰210.0 m;②整治引水渠1.60 km;③龙洲堰干渠清淤715 m,一支渠整治290 m。树德堰提升保障工程:①整治树德堰干渠损坏段共计4205m;②新建取水闸1座,分水闸2处;③改建便民设施10处。截污工程:罗汉堰沿线:①罗汉堰(外国语背后)检查井修复2座,支管接入100米;②罗汉堰(诗城路-白玉路)段截污管网改造470米:③罗汉堰沿线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支管5046米;新建雨水管道539米及原有沟渠清淤硬化等;昌明河沿线:①江油市城区194个老旧小区与市政管网衔接管道整改;改造新建污水管道2846米,新建雨水管道4424米,及路面破除恢复;②太平干道(太平桥至李白大道段)雨污分流改造5845米,及路面附属破除恢复;③昌明河西街(福利桥以南)污水管网改造150米,及路面破除恢复;④城中村社保局背后至太白桥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道3612米,新建雨水管道50米,及路面破除恢复;⑤火炮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管道904米,新建雨水管道527米,及路面破除恢复;⑥纪念碑街(涪江路至纸市桥段)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管道336米,及路面破除******幼儿园至涪江丽苑二期门口)污水管道改造178米,及路面破除恢复;⑨李白纪念馆门前污水管道改造195米,及路面破除恢复;⑩老防疫站旁公厕污水管道改造5米,及路面破除恢复;彗星超市总店片区污水管道改造568米,及路面破除恢复;福利桥下游(供电公司家属楼外)新建污水管道71米,及路面破除恢复;安丰路(太白公园西门至新华干道)改造污水管道209米;昌明河截污干管清淤12 km。树德堰沿线:树德堰沿线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道2******居民聚集地布置14条支管,城区污水收集后接入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收集管网DN400管网4564m,DN300管网2119m,DN200管网281m,DN160UPVC管15880m。
二、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三、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具体如下:
(一)通过E-mail方式
(二)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三)写信的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