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zc******
2.项目名称:湖北会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
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供货安装及调试,并能正常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谈判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8日09:00-11:30,14:30-17:30.
******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五、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项目收取人民币20000.00元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或提交。谈判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注:①供应商可以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缴纳时务必在用途栏和备注栏同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②供应商可以委托个人账户办理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但需要出具供应商委托的授权委托书。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缴纳或者提交投标保证金,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权收回,采购人不得扣留,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生效后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南河下分公司
联系人:沈伟 电话:******
2. 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田明姣 电话:******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邮政编码:225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zc******
2.项目名称:湖北会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
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供货安装及调试,并能正常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谈判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8日09:00-11:30,14:30-17:30.
******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五、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项目收取人民币20000.00元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或提交。谈判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注:①供应商可以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缴纳时务必在用途栏和备注栏同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②供应商可以委托个人账户办理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但需要出具供应商委托的授权委托书。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缴纳或者提交投标保证金,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权收回,采购人不得扣留,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生效后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南河下分公司
联系人:沈伟 电话:******
2. 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田明姣 电话:******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邮政编码:225000